1、计算机机房(以下简称机房)的网络设备包括服务器、磁盘阵列等重要设备,院办公室负责机房的安全管理,司法技术室负责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管理。
2、司法技术室负责管理协调各部门计算机的设备维修、软件维护和局域网的正常运转。网络设备的维护保养必须由司法技术室指派专门的网管人员或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操作。
3、除网管技术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机房;确因工作需要进入机房,必须由网管人员陪同。
4、进入机房必须更换工作鞋;机房内严禁带入和存放各种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严禁吸烟和吃喝食物。
5、各部门计算机由本部门指定专人管理,设定密码,并负责日常开关、防潮、防雷击、设备维护及卫生清洁,确保设备完全完整、正常运转。
6、各部门计算机仅对本院内部人员上班时开放,外来人员不得上机操作。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司法技术室或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方可上机。
7、各部门不得擅自变更、接入、移动院网络设备;严禁将登陆局域网的计算机接入互联网,做到专机专用;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8、为防止病毒感染传播,一般不准使用软盘进行资料拷贝,如确需使用,先用杀毒软件检查一遍,以保安全。
9、爱护设备,过失损坏照价赔偿;故意破坏者视情况处理,并照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