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当武陵源区中湖乡青龙垭村残疾人金仁尧从执行法官手里领得1403元司法救助金时,向执行法官深鞠一躬,眼含热泪充满感激地说“你们才是老百姓的活菩萨,谢谢你们!”。
2001年8月9日,金仁尧受雇帮人搬运水泥砖,站立在彭卫民驾驶的农用拖拉机上,不慎摔下车,右脚被后车轮压伤致残。2002年6月10日,武陵源法院判令拖拉机驾驶员彭卫民给金仁尧赔偿经济损失共计7052.95元,金仁尧不服,提起上诉,2002年9月17日,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判决生效后,彭卫民主动履行了5650元后外出务工,下落不明。2002年10月25日,金仁尧就下欠的1403元赔偿款向武陵源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金仁尧多次来法院催促执行,皆因被执行人彭卫民下落不明,又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一直执行未果。
2010年4月6日,武陵源法院院长甄建棠就如何开展好“民调”工作,来到中湖乡各村调查走访,在集中接访点亲自接访金仁尧,并到金仁尧家里查看了这位智弱脚残、年近六旬老人的实际生活情况。当甄院长了解到老人生活非常艰难,靠低保维持一家人的生活时,当即电话指示执行法官: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解决好老人的生活困难。4月9日,对金仁尧的司法救助获得批准,当天,执行法官就将1403元司法救助金送到了金仁尧手里。这起近九年的积案终于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