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源法院:用“执行和解”化解一交通事故申诉上访案-j9九游会老哥论坛

武陵源法院:用“执行和解”化解一交通事故申诉上访案
作者:覃玉奇 黄志能  发布时间:2010-09-02 08:22:26 字号: | |
  8月31日,申请执行人张家界安龙客运公司、覃五玖从武陵源区法院执行法官手里领取了17949元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款。至此,这起交通事故申诉上访案终于以执行和解方式成功化解。

  2005年10月18日,司机邢祖春驾驶张家界市汽车运输公司直属一分公司的卧铺车途径武陵源路段时,与覃五玖驾驶的张家界安龙客运公司的旅游车发生正面相撞,李家新驾驶的张家界永通运输公司的客车又与覃五玖的旅游车发生追尾碰撞,该起事故造成三车不同程度的受损及车内乘客多人受伤。张家界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作出事故认定:邢祖春负主要责任,李家新负次要责任,覃五玖及车上乘客不负责任。就损害赔偿事宜,伤者与责任方发生纠纷。2006年7月5日,法院经审理重新划分了民事责任,邢祖初承担70%的赔偿责任,李家新承担20%的赔偿责任,覃五玖承担10%的赔偿责任,据此判令:1、被告张家界市汽车运输公司直属一分公司赔偿原告张家界安龙客运公司、覃五玖、南浩哲等经济损失13660.55元,被告邢祖春承担连带责任;2、被告张家界永通运输公司赔偿原告张家界安龙客运公司、覃五玖、南浩哲等经济损失3903元,被告李家新承担连带责任。

  2006年8月23日,张家界安龙客运公司、覃五玖、南浩哲向武陵源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张家界市汽车运输公司直属一分公司、邢祖春、张家界永通运输公司、李家新未予理睬,跟执行法官“躲猫猫”,避而不见。申请执行人张家界安龙客运公司、覃五玖本来对承担10%的责任就不服,见赔偿款没有及时兑现,遂向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要求四被执行人按交警部门划分的责任大小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该申诉案在复查过程中,两级法院协同给双方当事人做服判息诉工作,四被执行人表示只要申诉人撤回申诉就履行判决义务,两级法院的法官趁机做和解工作。2010年8月30日,终于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1、申请人张家界安龙客运公司、覃五玖撤回申诉;2、被执行人张家界市汽车运输公司直属一分公司、邢祖春、张家界永通运输公司、李家新按原判决履行全部赔偿义务17949元;3、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责任编辑:覃玉奇 黄志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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