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妪遭车祸 法官为民巧执行-j9九游会老哥论坛

六旬老妪遭车祸 法官为民巧执行
作者:覃玉奇 李松儒  发布时间:2011-05-12 17:07:31 字号: | |
  5月12日,申请执行人黎金浓的儿子从武陵源法院执行法官手里领取了最后一笔执行款79316.56元。至此,这起一年前发生的交通事故赔偿案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2010年6月17日,年近六旬的老妪黎金浓在自家门前公路上行走时,被一辆中型客车撞倒在地,致颅脑损伤,锁骨、肋骨骨折,经法医鉴定,黎金浓的伤情构成七级伤残。2010年8月18日,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作出事故认定,驾驶员张宏兵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受害人黎金浓无责任。经医治,此次事故造成黎金浓各项经济损失近20万元。因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不成,2010年11月16日,黎金浓将驾驶员张宏兵,事故车法定车主张家界江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实际车主李玉清、向吉祥、何忠、陈斌以及该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2011年1月20日,法院经审理作出如下民事判决:1、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市永定支公司支付原告黎金浓交强险理赔款120000万元;2、被告李玉清、向吉祥、何忠、陈斌共同赔偿原告黎金浓超出交强险赔偿范围以外的经济损失79316.56元并互相承担连带责任;3、被告张家界江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对实际车主李玉清、向吉祥、何忠、陈斌应赔偿79316.56元中的30%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各被告均不理不睬,拒不履行。

  2011年4月19日,黎金浓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先给各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各被执行人在三日内履行判决义务。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市永定支公司慑于法律的威严,自动履行了判决义务120000元,其他各被执行人任然不予理睬,拒不履行。执行法官启动财产调查程序,向各家商业银行发出查询通知,通过查询,发现各被执行人在银行均有户头,但账户余额均为几十元,显然早已转移了存款。针对该案可能存在规避执行的行为,执行法官再次上门做各被执行人思想工作,并表示对规避执行行为将予以严厉打击,被执行人向吉祥终于意识到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后果和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表示愿意全部履行。2011年5月12日,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申请执行人黎金浓与被执行人向吉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向吉祥一次性给黎金浓支付赔偿款79316.56元,然后再向其他被执行人追偿;申请执行人黎金浓表示自愿放弃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责任编辑:宋清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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