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案中案 和解执行一朝清-j9九游会老哥论坛

民间借贷案中案 和解执行一朝清
作者:覃玉奇 李松儒  发布时间:2011-05-17 14:44:44 字号: | |
  5月17日,武陵源法院执行局办公室里再现感人一幕,申请执行人毛某某与被执行人袁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将36000元执行款兑现完毕,双方消除了隔阂,握手言和,共同感谢执行法官不仅执结了借款案,而且还化解了他们之间的伤害案。

  2009年3月31日,毛某某给邻居袁某某借钱60000元,双方约定5月底还清,到期后,袁某某未予归还。2010年8月16日,毛某某将袁某某诉至法院,2010年9月3日,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民事调解协议:被告袁某某在2010年12月底偿还原告毛某某借款60000元。到期后,袁某某未予自动履行。

2011年1月17日,毛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袁某某任然拒不履行。执行法官启动财产调查程序,经向银行、房管、国土、工商、交警等部门查询,没有发现被执行人袁某某可供执行的财产。毛某某被袁某某不见面、不接电话、拒不还钱的行为气得咬牙切齿。

  今年正月十五日,毛某某在张家界市内观看元宵灯会时,不巧碰见袁某某的老婆刘某,遂一手抓住刘某要求还钱,双方发生争执,毛某某失去理智,用棒将刘某头部打伤。毛某某因此被公安派出所留置调查,在派出所里,毛某某就打伤刘某一事表示愿意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双方均表示愿意案外和解,派出所才解除了对毛某某的留置。2011年2月22日,双方达成协议:毛某某自愿赔偿刘某医药费、伤残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34000元,同意从袁某某的借款中抵扣。第二天,毛某某找到执行法官,称赔偿刘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34000元系被胁迫,实际损失没有那么多,请求执行法官居中协调处理。

  执行法官深入了解案情后,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启动“三调联动”,召集双方当事人,通知双方亲属,并邀请基层组织代表及索溪峪镇政府相关领导召开执行协调会。执行法官首先宣讲了相关法律规定,再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后通过双方亲属及基层组织代表的劝说劝和,双方当事人都认识到自己的问题。2011年5月17日,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毛某某自愿赔偿袁某某老婆刘某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24000元,从袁某某欠毛某某的借款60000元中抵扣;双方互相抵偿后,袁某某还应偿还毛某某借款36000元,定于当天一次性付清;毛某某自愿放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责任编辑:宋清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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