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分别为申请人陈某、邓某发放了执行兑现款18万元、1.36万元。两申请人紧紧握住执行法官的手激动的说:“没有想到我们讨要了四年的帐一天就为我们追回了,真是神速啊!谢谢法院!谢谢法官!”。
刘某某与陈某、邓某本是要好的朋友。2007年,刘某某向陈某借钱18万元,向邓某借钱1.36万元,到期后,经多次催还分文未还。2008年,刘某某因举债太多无力偿还而一走了之,与债权人玩起了“躲猫猫”。 2011年5月31日,陈某、邓某得知刘某某暗中委托他人将其在武陵源山水华庭的一套商品房意欲转让,正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陈某、邓某当即向武陵源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刘某某的房产,并提供了相应财产担保。法院经审查,于2011年6月1日作出财产保全裁定,依法查封了刘某某正在办理过户的房产,并通知张家界市房地产管理局武陵源分局协助执行,暂停办理该房产的产权过户手续。
房屋被依法查封后,刘某某及房屋买受人都紧张了,纷纷托关系找人说情。原来刘某某买房总房价为38万元,买受人已经给刘某某支付了18万元,尚欠20万元待产权过户手续办完后一次性付清。执行法官掌握到这一情况后,及时给房屋买受人做思想工作,要求房屋买受人协助将剩余的购房款20万元交法院提存。房屋买受人经与刘某某代理人协商,表示愿意协助将剩余的20万购房款交法院提存,但提出要求尽快解除查封。当天下午,执行法官召集相关当事人召开协调会,经协商,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案外和解协议:刘某某愿意用被提存的20万元偿还陈某借款本金18万元,偿还邓某借款本金1.36万元,陈某、邓某自愿放弃全部利息。与此同时,法院依法解除了对该房产的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