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
驻中湖乡审判联络室、驻天子山镇审判联络室暂行规定(2012年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司法为民、司法亲民、司法便民、司法利民的具体要求,顺应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特制定本规定。
一、领导机构
成立驻中湖乡审判联络室、驻天子山镇审判联络室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甄建棠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杨文胜任副组长,其他院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宋清林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对审判联络室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日常协调、督促和落实。
二、工作方式
每月由一名院领导牵头,带领一名审判员、一名书记员、一名司机组成办案小组前往中湖乡、天子山镇驻乡镇工作。
三、时间安排
1、每月9日、10日到武陵源区法院驻中湖乡审判联络室工作;
2、每月11日、12日到武陵源区法院驻天子山镇审判联络室工作。
四、工作职责
1、履行立案审查职能,做好巡回办案点的立案工作;
2、依法做好立案前调解工作和庭前调解工作;
3、依照简易程序做好符合及时开庭条件案件的审理;
4、做好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工作;
5、完成“上门问安、出门解难、群众受益”等走访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工作要求
1、服从大局,提前做好工作安排,确保准时到达审判联络室,工作期间必须吃、住在乡镇,确保充分的工作时间。
2、在审判联络室工作期间,全体工作人员按规定着制服。
3、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法院五条禁令等规章制度,自觉规范言行举止。
4、自觉遵守审判纪律,维护人民法院的形象。
5、善待人民群众,自觉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6、要把审判联络室工作与巡回办案活动相结合,与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相结合,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相结合。
7、带队院领导负责收集审判联络室工作期间的视频、影像资料。联络室工作人员要积极向办公室报送信息简报或典型案例,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强调研和信息工作,广泛开展宣传报道,让老百姓广泛知晓。
8、审判联络室工作期间受理的案件、纠纷和其他事务实行首问责任制,一包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