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进社区、进景区、进村寨巡回审判活动方案(2012年度)
2012年,为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的工作要求,减轻当事人诉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组织机构
1、成立武陵源区人民法院进社区、进景区、进村寨巡回审判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院长甄建棠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杨文胜副组长,其他院领导、各庭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审管办,负责检查和考核巡回审判工作情况。
2、其他各部门要服从大局、服从指挥,做好巡回审判的支持、协助、配合工作。法警队根据业务庭申请,每次至少安排一名法警负责值庭及相关协助工作。
二、 工作要求
1、2012年10月20日前,刑事审判庭至少选择8件、民一庭、民二庭每名审判员至少要选择6件典型案例到社区、景区、乡镇巡回审判,行政庭至少选择1件典型案例到乡镇巡回审判。同一个村(居),原则上最多只安排2次巡回办案,尽量扩大巡回办案的辐射面。
2、进社区、进景区、进村寨巡回审判时,审判人员要按规定着制服,佩戴徽章,遵循庭审规范,庭审场所悬挂国徽,严格以法官行为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庭审前,可以主动与有关村委会、单位联系,组织群众到现场旁听案件审理,并在庭后召开座谈会,以案讲法,开展法律咨询服务。
3、在巡回审判中要加大调解工作力度,把调解贯穿于办案始终,运用法律、道德、伦理、情理在内的多元调解方式,力争案结事了。
4、简化诉讼程序,切实方便群众诉讼。坚持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即时调解,当庭结案、当即送达。进一步简化程序,切实方便群众诉讼。对书写诉状有困难的群众,可采取口头起诉的方式立案,不能当场立案的,应说明原因。巡回审判中发现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事项的,巡回审判人员应做好群众的接待、解释工作,并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巡回审判过程中要积极推行司法救助,对确因经济困难无力预交诉讼费用的,依程序可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
5、正确处理好巡回审判工作与其他工作的结合。要把巡回审判与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相结合,巡回审判过程中,积极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个案的审理。要把巡回审判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相结合。把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的要求落实到具体行动之中。要把巡回审判同综治、普法、化解涉诉信访等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巡回审判,服务于民,以案释法,定纷止争,构建和谐。
6、各业务庭室每月分别向办公室报送一篇有质量的信息简报或典型案例,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巡回审判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强调研和信息工作,广泛开展宣传报道,为巡回审判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