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区委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审理法律、法规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经济、林业、行政案件;
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经济、林业、行政案件;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执行二审的判决、裁定、调解、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受理赔偿案件;
5、承办其它应由法院负责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