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武陵源法院执行法官心系弱势群众,为两农民工追回工资及经济补偿3000余元。
2012年7月1日、7月8日,毛青霞、袁春红两人去张家界快乐湘西娱乐有限公司上班,从事卫生保洁工作,双方约定试用期月工资1000元,试用期满后月工资1200元,期间,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12年8月21日,张家界快乐湘西娱乐有限公司单方解除了劳动关系。两人不服,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张家界快乐湘西娱乐有限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各1200元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各1000元。2012年12月10日,武陵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仲裁裁决:张家界快乐湘西娱乐有限公司给毛青霞、袁春红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工资补偿分别为1103元、662元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各自600元。
仲裁裁决生效后,张家界快乐湘西娱乐有限公司未自动履行裁决义务,2013年1月8日,毛青霞、袁春红两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依法受理后,年前,因被执行人张家界快乐湘西娱乐有限公司停业放假,无人理睬。年后,执行法官仍然联系不到用人单位负责人,经查用人单位账户上有足够存款可供执行,执行法官采取划拨措施,为两农民工兑现了仲裁裁决享有的工资及经济补偿2965元。两农民工充满感慨地说:“这点工资及经济补偿,本以为要不得了的,没想到法官新年刚上班就帮我们追回了,感谢法官,感谢法院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