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陵源法院对违法生育对象谷江华、毛丽平夫妇及李德华、闫利夫妇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促使当事人履行了社会抚养费征收义务共计2.4万元。
居住在武陵源区军地坪街道办事处的谷江华、毛丽平夫妇及李德华、闫利夫妇,因违法生育被武陵源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分别决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作出后,在法定期限内,两对夫妇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没有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完全履行征收义务,谷江华、毛丽平夫妇尚欠20000元,李德华、闫利夫妇尚欠10000元未履行。
2013年4月8日,武陵源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谷江华、毛丽平夫妇及李德华、闫利夫妇在银行的存款,并提供了担保。法院经审查,认为武陵源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银行存款被冻结后,两对夫妇摄于法律的威严,均表示愿意履行,但提出家庭有实际困难申请计生局适当减免。谷江华、毛丽平夫妇一次性履行了15000元,李德华、闫利夫妇一次性履行了9000元,剩余部分,武陵源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均予以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