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3日,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旅游速裁法庭的法官接到了江西南昌朱惠俊同志的短信后,心中的一块石头落了下去:朱先生一行十余人没有因4月30日上午发生的小纠纷影响旅游,当天的调解工作收到了良好效果,做到了案结事了和谐!
2013年4月30日上午10点40分左右,15名游客在朱先生的带领下来到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旅游速裁法庭驻标志门联络室口头起诉一家旅行社,要求解除与该旅行社签订的服务合同,希望法官出面帮助联系另外一家旅行社提供旅游服务。法庭当即受理了该起案件,一方面安抚游客,承诺在半个小时之内解决问题,一方面分别向游客、旅行社、导游深入调查了解情况。经询问得知,朱先生一行十五人于2013年4月29日晚上到达张家界入住酒店后,与一旅游社签订了为期3天的旅游服务合同,随即交清了全部团款。4月30日上午10点30分,旅行社安排的导游因未收齐要游客增添景点另行增加的费用,不愿及时购买景区大门票带客人进景区,从而引发游客不满。查明事实后,法官对旅行社和导游提出批评,要求旅行社和导游充分尊重游客,不得自作主张增减景点。同时与游客沟通:能不能在旅行社另行安排一名导游后,继续履行已签好的旅游服务合同;在后续旅行过程中如再有什么不愉快的事情发生,法庭会在第一时间派人赶到现场提供帮助。在五位法官的协调下,十五位游客和旅行社现场达成调解协议:旅游服务合同继续履行,旅行社另行安排一名导游全程陪同。上午11点过5分,朱先生一行十五位游客在旅行社重新安排的导游带领下,买好进入武陵源景区的门票,与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旅游速裁法庭五位法官握手告别后,愉快地通过检票口迈进了景区。
结束张家界之游回到家中之后,十五名旅客为表达对法官节假日全心全意为游客服务的感激之情,推举朱惠俊同志向武陵源区人民法院发来短信:当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我和众多散客们求助于法庭,法院工作人员积极协调,才使我们后来的行程安排一路顺畅,谢谢您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