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中湖乡一对违法生育夫妇李某、刘某从长沙专程来到武陵源法院执行局,将最后一期社会抚养费征收义务20 000元履行完毕。
武陵源区中湖乡村民李某、刘某夫妇一直在长沙城区务工,2011年12月29日,夫妇俩在长沙某医院违法生育了第三个孩子。2013年1月15日,武陵源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决定征收李某、刘某夫妇社会抚养费32 928元。
夫妇俩收到征收决定书后未予理睬,2013年4月19日,武陵源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经审查后,于2013年6月13日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
收到法院执行裁定后,夫妇俩仍不主动履行征收义务,还与计生工作人员发生了冲突。执行法官通过调查,发现夫妇俩在长沙与人合伙从事酒店经营,有一定的经济收入。2013年7月18日,执行法官冒着酷暑驱车赶到长沙,经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刘某在建设银行长沙车站北路支行有存款账户,且资金流动频繁,执行法官当即对该账户采取了冻结措施。俩被执行人发现账户被冻结后,知道法院动了真格,逃避、规避执行已经行不通了,经咨询律师,懂得了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定将面临的法律后果。摄于法律政策的威严,夫妇俩决定配合法院主动履行,便电话跟执行法官取得联系,表示愿意回来履行征收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