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贷款人张金武、施春玉夫妇来到武陵源法院执行局办公室主动履行了欠中国工商银行张家界武陵源支行的贷款本息35662.67元。这是我市在清理涉金融执行积案活动中,法院对被执行人签发限制高消费令后首例主动履行的案件。
2004年10月26日,张金武、施春玉夫妇以自有私房一套作抵押向中国工商银行张家界武陵源支行贷款4万元,月息千分之6.405,借款期限三年。到期后,因张金武、施春玉夫妇未全部还清贷款本息被诉至法院,2008年4月1日,武陵源法院判令张金武、施春玉夫妇向中国工商银行张家界武陵源支行返还借款本金32697.56元及相应利息,息随本清。
2008年6月2日,中国工商银行张家界武陵源支行申请执行。2008年11月5日,武陵源法院以被执行人张金武、施春玉夫妇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抵押房屋系借款人一家人唯一生活住房为由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10年3月25日,中国工商银行张家界武陵源支行以抵押房产已被政府征收为由申请恢复执行。经查,抵押房产被征收属实,抵押物拆迁补偿款已经扣了安置房款,执行落空。两被执行人也不主动履行生效民事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
2013年8月8日,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对全市21名被执行人签发了一份限制高消费令,限制这21名被执行人在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之前不得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等行为。并在网络、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公开予以曝光。
“限高令”发布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13年8月13日,被执行人张金武、施春玉夫妇坐不住了,主动联系申请人,表示愿意货款,并一次性还清了贷款本金32697.56及利息2965.11元。法院当即解除了对两被执行人高消费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