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区法院执行法官在协合乡插旗峪村垭上组圆满执结一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该组违法生育对象李迪发、殷金梅夫妇当场交纳了最后一期社会抚养费5000元。
2012年12月26日,武陵源区协合乡插旗峪村垭上组村民李迪发、殷金梅夫妇违法生育了第三个孩子,被武陵源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决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共计15 464元。征收决定书送达后,夫妇俩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征收义务。
2013年6月26日,武陵源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审查,于8月20日依法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
8月26日,区法院执行法官经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李迪发在银行有部分存款,当即采取了冻结措施。紧接着,执行法官来到被执行人李迪发、殷金梅夫妇家里,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同时,就地召集有附近村民、协合乡政府、插旗峪村及区计生局工作人员参加的执行现场会议,执行法官在会上宣讲了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解释了为什么要对违法生育对象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理由,及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行政裁定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现场村民及其亲友纷纷规劝两被执行人放弃侥幸心理,主动履行征收义务。两被执行人见银行账户被冻,摄于法律的威严,当场表示愿意想办法主动履行,武陵源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鉴于其家庭实际困难亦表示适当减免。8月28日,在亲友的帮助下,被执行人李迪发、殷金梅夫妇将最后一期执行款5000元主动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