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法院采取拘留措施圆满执结一起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
武陵源区中湖乡石家峪村村民罗某、佘某未婚超生行为被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征收社会抚养费共计35 824元。对于征收决定,罗某、佘某既不提出复议申请和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征收义务。2013年11月1日,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审查作出了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
执行法官多次上门做思想工作,被执行人罗某、佘某两人仍拒不履行。2013年11月8日,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罗某、佘某发出《报告财产令》,责令两被执行人在五日内申报财产情况,同时向两被执行人反复释明拒不报告财产或者虚假报告财产将面临被拘留、罚款的后果,两被执行人始终抱着侥幸的心里,既不报告财产情况,也不履行征收义务。承办法官又多次通过电话向罗某做法治宣传和说服教育工作,可罗某先以没钱为由搪塞,后来干脆外出逃避执行,不接执行法官的电话,不与执行法官见面。该案的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1月2日,执行法官接群众举报,被执行人罗某回家了。执行法官为防止罗某再次外出逃避执行,便火速驱车赶到中湖乡石家峪村,以拒不向法院报告财产对罗某采取了拘留措施。在送交拘留所的路上,罗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向执行法官作深刻检讨,表示愿意履行社会抚养费征收义务,并在亲属的帮助下一次性履行完毕。鉴于罗某承认并改正了错误,已将征收义务履行完毕,法院便提前解除了对罗某的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