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9日,星期日,武陵源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却在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松扬的带领下早早地来到了中湖乡鱼泉峪村。
他们此行是因为3月7日收到了中湖乡鱼泉峪村一名叫周绪初的村民的求助。周旭初状告鱼泉峪村委会侵犯其水源,影响其生产用水。经立案审查,鱼泉峪村委会在周绪初与吕家边组的用水争议中是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基层组织,不是适格的被告,而周绪初坚持状告村委会,故该请求不符合立案条件。但为了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的号召,为维护群众利益解民忧,院领导依然决定赴现场帮助群众化解矛盾。
一行四人一下车便来到了鱼泉峪村部了解情况。通过向村干部及其他群众的调查,了解到鱼泉峪村委会确系周绪初与吕家边组部分村民水源纠纷的基层调解组织。查清案情后,刘松扬副院长便召集双方当事人及村干部一同前往争议水源所在地进行现场查看。走了一个多小时泥泞的山路,终于到达了山顶的争议水源地。从现场,我们清楚地看到了水源分布情况:水源为一处天然泉眼,底部接有一根直径约10厘米的水管,上部自然地分成两股流向两边的田里。在事实面前,周绪初不再坚持自家田里水源“被完全阻断”的说法,并表示愿意接受村里的调解。目前,该纠纷已经导入基层组织的处理渠道中。
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深入基层查明案情,保障了群众的诉讼权利,方便了群众;在查明请求不属于法院诉讼范围后,又积极组织调解,帮助群众将问题导入正确的解决渠道,是真正做到了“决不对群众的求助置之不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