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源法院:为外地申请人追回车祸赔偿款80.5万元-j9九游会老哥论坛

武陵源法院:为外地申请人追回车祸赔偿款80.5万元
作者:覃玉奇、李松儒  发布时间:2014-07-08 15:32:09 字号: | |
  6月17日,湖北武汉籍申请执行人张亮从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法院执行法官手里领取了最后一期赔偿款41013元,至此,该案全部赔偿款80.5万元全部执行到位。申请人张亮离开时向执行法官深鞠一躬,眼含热泪充满感激地说:“我爸的赔偿款终于得齐了,谢谢你们!武陵源的山美水美,武陵源法官的为民心更美!”

  2011年9月19日,湖北武汉籍驾驶员张学义驾驶一辆客车在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凤凰县吉信镇吉信村路段不慎与湖南省张家界泰安客运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李勇军驾驶的一辆旅游大巴车相撞,致张学义受伤。凤凰县交警大队认定,李勇军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学义受伤后经治疗无效,于2012年1月29日不幸去世,花费医疗费45万余元。2012年3月13日,死者张学义的妻子田梅梅、儿子张亮向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要求被告张家界泰安客运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经济损失98万余元。2012年6月25日,在武陵源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赔偿纠纷达成民事调解协议:被告张家界泰安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在30个工作日内赔偿原告田梅梅、张亮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0.5万元。

  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张家界泰安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未依约履行。田梅梅、张亮向武陵源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经上门做思想工作并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采取强制扣划措施,只执行到位673 987元。剩余部分,因查找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而无法继续执行。申请执行人田梅梅、张亮因支付高额医疗费而债台高筑,生活十分困难,从武汉来到湖南张家界武陵源,在被执行人泰安客运公司办公室多次“卧槽”,泰安客运公司老总仍然拒绝见面。武陵源法院在开展清理涉民生执行案件活动中,将该案的执行作为重点案件优先安排执行,并将该公司作为失信被执行人拉入“黑名单”,对公司老总限制高消费。同时,充分兼顾今年旅游客运市场经营不景气的实际情况,执行法官别几次召集双方当事人一起进行执行协调,执行法官先从情、理、法几方面给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教育,尤其释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泰安公司老总表示愿意想办法履行法律义务,但提出目前客运经营不景气、公司车辆营运中事故多发导致经营亏损,无力一次性赔偿,承诺分期履行,得到了申请执行人田梅梅、张亮的理解,2013年9月10日,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今年6月17日,最后一期赔偿款41013元履行完毕。
责任编辑:覃玉奇、李松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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