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陵源区法院圆满执结两起社会抚养费征收案,既维护了行政机关的权威,又有力地推动了全区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还让当事人及当地群众受到了具体生动的法制教育。
2012年7月21日,中湖乡鱼泉峪村村民刘经贤、杨冬英夫妇违法生育了第三个孩子。2013年9月5日,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决定对刘经贤、杨冬英夫妇征收社会抚养费17900元。刘经贤、杨冬英夫妇收到征收决定书后,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征收义务,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3年12月30日,法院经审查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此案进入执行实施程序后,被执行人刘经贤外出务工,家属又故意隐瞒具体地址和九游会官方网站登录的联系方式,执行法官多次上门执行,走访邻里,皆一无所获。2014年7月,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发现被执行人刘经贤在邮政银行教子垭营业所有部分存款,当即采取了冻结措施。9月5日,两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2014年3月25日,中湖乡杨家界居委会雁家坪组村民吴建华、张春秀夫妇违法生育了第三个孩子。5月14日,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决定对吴建华、张春秀夫妇征收社会抚养费47132元。7月14日,为防止两义务人转移财产,逃避执行,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7月19日,法院依法作出保全裁定,冻结了吴建华、张春秀夫妇在农商银行的存款账户。9月4日,双方达成一次性履行的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