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武陵源法院对持刀威胁协助执行人的被执行人张业昆送交拘留所执行拘留十五日。
2011年6月7日,张家界居委会居民张业昆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与同组居民张业会骑自行车在峪园隧道内发生追尾碰撞事故,致张业会腰椎爆裂性骨折,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张业昆属无证驾驶且处置不当,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2011年11月4日,张业会诉至法院,2012年3月9日,武陵源法院判令张业昆赔偿张业会交通事故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959万元。
2012年4月17日,张业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张业昆拒不履行生效民事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还与执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的游戏,执行法官多次上门均扑空。申请执行人张业会举报被执行人张业昆在张家界居委会每年享有两期固定收益可供执行,经查,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属实,2012年8月2日,执行员对被执行人张业昆在张家界居委会享有的收益采取了冻结措施,并向该居委会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2012年10月22日,被执行人张业昆手持杀猪刀威胁协助执行人张家界居委会财务人员张某某,强行从该居委会取走了已被本院冻结的到期收益4680元。为维护法律的尊严,2012年10月26日,法院作出决定,对张业昆拘留十五日。张业昆闻风而逃,司法警察几次上门,均未抓获。2013年底,被执行人张业昆在亲属的陪同下,主动来法院承认错误,表示配合法院执行,执行法官本着教育为主的目的,给其一次改过的机会,决定暂缓执行拘留。2014年9月8日,执行法官从张家界居委会依法提取了被执行人张业昆2014年上半年的收入4680元。被执行人张业昆知道后,在9月10日、11日两天里,在居委会不听解释、大吵大闹,严重影响居委会正常工作秩序。为了维护法律尊严,9月12日,执行法官决定将张业昆送交拘留所执行拘留。
在执行拘留期间,张业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写了深刻的书面检讨,其家属亦代为履行了5000元执行款。9月16日,法院提前解除了对张业昆的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