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源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j9九游会老哥论坛

武陵源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作者:丁琼  发布时间:2017-01-17 16:16:51 字号: | |
  2017年1月16日,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2016年5月4日,被告张某雇请原告王某给被告唐某装修房屋,当天下午13时许,原告王某不慎从人字梯上跌下,致双足跟骨折,原告王某没有在医院住院治疗,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原告王某多次向被告张某、唐某要求赔偿各项损失60252元未果,故诉至法院。经过鉴定,评定原告不构成伤残程度等级。但张某认为原告王某在从事装修工作中未尽到安全谨慎的注意义务,其自身存在过错,且原告王某受伤后未及时进行有效的治疗,而只是采用中草药医治,导致病情错过最佳的治疗期间,原告应承担全部责任,自己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唐某则认为自己与原告王某是承揽合同关系,且原告王某致损是由其本人重大过失造成的,而且在其受损后未接受正规治疗,造成损失的进一步扩大,自己作为定作人不是赔偿责任主体,不应承担责任。双方争执不下,互不相让,当庭就起了冲突。

  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了解了详细情况后考虑实际情况,通过当庭调解,采取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疏通的方法,提高当事人的法制观念和思想觉悟,换位思想,互谅互让,平等协商,不伤和气,增强团结,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说下,被告唐某愿意给原告王某赔偿5000元,并当庭兑现;被告张某愿意给原告王某赔偿7000元,当庭兑现3000元,因家庭困难,余下4000元承诺于2月25日付清。双方诚意作出让步,均表示满意,当庭达成和解。
责任编辑:丁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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