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源法院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车主唐某买一辆摩托车,却需承担31万余元的赔偿责任。值得世人警醒!
唐某为出行方便购置摩托车一辆并购买了机动车交强险。2015年5月15日,由其儿子(未成年)将该摩托车骑至武陵源,又借给他的同学毛某(未成年)驾驶,当日20时许,未成年人毛某驾驶该摩托车在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武陵路往喻家嘴方向洞庭木业门前路段,撞倒一名路人至其死亡,毛某自己也身受重伤的交通事故。该事故发生后先后引发两起民事赔偿诉讼,一件是死者家属诉摩托车所有人唐某、肇事驾驶员毛某(未成年)及法定代表人、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死者家属11万元外,唐某和肇事驾驶员毛某及法定代表人毛某祥各赔偿死者家属95241.6元;另一案是肇事驾驶员毛某诉摩托车主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摩托车主唐某赔偿肇事驾驶员毛某各项损失105201.2元。在该事故中,摩托车车主唐某共需赔偿(含保险公司赔偿部分)310442.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