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争取与儿子多一点朝夕相处的时间,周某某将自己的前夫告上法庭,要求将儿子杨某某的抚养权由自己直接抚养。2017年2月22日,该案在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郑小兰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意见。
周某某与杨某于2013年9月24日因感情不和登记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子杨某某由杨某直接抚养,抚养费由杨某承担,杨某一次性给周某某支付4万元,同时约定周某某有探视小孩的权利。离婚后,双方在探视孩子的问题上产生分歧。周某某认为探视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几经思索,遂向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权。
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郑小兰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后,耐心劝说,希望双方站在有利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周某某也表示让步只要求保证孩子的探视权,双方就探视的时间、地点以及方式达成一致意见。
近年来,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数量一直居高不下,因离婚衍生的抚养权纠纷也屡见不鲜。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在此,郑小兰法官提醒大家,要减轻父母离异给孩子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离婚伤害最大最深的是无辜的孩子。探视孩子不仅是一种权利或是为了维系亲情,更是为了尽关心、照顾和教育的责任。法律的功能毕竟有限,和谐的亲情还得依靠道德的力量。离异的父母双方都应该大度一些,要站在孩子的角度看待问题,退一步海阔天空,才真正有利于孩子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