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武陵源区法院在终本案件清理工作,对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执行中,重新启动财产调查,又充分运用拒执罪打击,使被执行人将剩余7万元赔偿款全部履行到位,取得了教育一片,威慑一方的社会法律效果。
2015年6月14日,申请执行人王某驾驶车辆与被执行人毛某驾驶的无牌重型自卸车发生碰撞,致使1人死亡。2015年11月17日,王某等人起诉至武陵源区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毛某赔偿王某等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116328.25元。判决生效后,毛某未履行义务,王某等人随于2016年6月13日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毛某履行了4万元后,便以种种理由拒绝履行剩余款项,面对被执行人无稳定的收入来源,申请执行人又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状况,案件执行一度陷入难境,该案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8年3月份,武陵源区法院展开终本案件清理活动后,由执行局长带队,对该案重新财产调查,发现毛某自2017年以来有工资收入近5万元,而且拒绝如实报告财产状况,在对其制裁后仍不履行义务。 2018年4月4日,在执行干警的引导下,申请执行人王某等人以被执行人毛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为由向武陵源区法院提起自诉,武陵源区法院立案后,经法律宣传教育,担心自己被追究刑事责任,主动请求王某等人谅解,双方成和解协议,一次性将剩下执行款7万元履行完毕,此案得以顺利执结。这是武陵源区法院在此次决胜“执行难”战役中,多次利用拒执罪打击的又一战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