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狱后不思悔改 “高科技”行窃再获刑-j9九游会老哥论坛

出狱后不思悔改 “高科技”行窃再获刑
作者:孟全富  发布时间:2018-07-05 16:32:25 字号: | |
  被告人付某2017年7月13日因拐骗儿童罪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在网上购买了高科技产品汽车干扰器一个,在干扰车主锁车后伺机行窃,但怎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付某再获刑一年。

  武陵源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2月1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付某在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农村商业银行附近,使用车辆干扰器干扰被害人邓某的轿车,待邓某离开后,将车内一黑色男式斜挎单肩包盗走,包内有港币15060元(折合人民币12614.25元)等财物。被告人付某误认为此包内无有价值财物而随意扔掉,后被他人拾得后转交给邓某。2018年1月1日12时许,被告人付某再次在武陵源区亘立超市附近,以同样的作案手段将被害人唐某轿车内一条黄芙蓉王香烟和五包精品白沙香烟盗走,用于个人抽吸。武陵源区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盗香烟价值256元。

案发后,被告人付某的亲属退赔给被害人唐某256元。

  武陵源区法院认为,被告人付某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付某犯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盗窃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犯罪后其亲属积极给被害人退赔,可酌定从轻处罚。遂判决如下:被告人付建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责任编辑:孟全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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