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年空气清新,四季青山绿水”是武陵源一张靓丽的“生态名片”。如何擦亮这张名片,保障武陵源的美好生态环境?近日,武陵源法院审理了一起涉环境资源保护的行政案件。
原告唐某在禁养区内开办养殖场养猪,没有进行排污处理,对生态环境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属地街道办委托属地社区与唐某的丈夫就生猪的处理、养猪场拆除补偿事宜进行协商,并组织人员将养猪场予以拆除。拆除后,唐某认为拆除行为违法,诉至法院要求赔偿70万元。武陵源法院受理该案后,因属于涉环境资源案件立即报备上级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认真查阅卷宗,进行实地走访了解情况,并对赔偿部分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协调。因双方对赔偿金额差距大,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武陵源法院作出确认某街道行政行为违法并赔偿唐某损失55 216元的判决。唐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该案的审理既注意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依法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注意支持行政机关对破坏环境资源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做好疏导和协调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作为世界自然遗产,国家5a级风景区,生态环境一直被认为是武陵源科学发展的核心资源,也是吸引国内外游客的最大亮点。武陵源法院自开展专项集中审判执行“春雷行动”以来,通过多种形式宣传,积极探索联动审判模式,形成立案、审判、执行合力,为武陵源的生态文明环境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