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收到了一封来自一名准大学生的感谢信,一笔十余年前的执行款终于送到申请人手中。
2002年申请人熊某出资,被执行人吴某负责业务,二人合伙经营两辆大巴车,但吴某在熊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其中一辆大巴车转卖,且与熊某继续签订经营协议,直至熊某得知该情况,双方重新签订协议,后熊某将剩余一辆大巴车出卖。2004年,武陵源区人民法院就该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吴某支付熊某车款11万元、利息及亏损8.5万元,吴某在支付部分款项后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2018年8月,根据线索,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得知吴某所在准确地址后,对吴某进行了15天的司法拘留。拘留期间,吴某与熊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吴某一次性支付熊某10万元。
在走访中法官了解到,申请人熊某是二级肢体残疾人,家庭十分困难,是该院干警卓巍的扶贫对象,卓巍了解到情况后,除了扶贫帮扶措施外,自费资助熊某女儿完成高中学业,今年,熊某女儿顺利考上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为感谢法院的帮助寄来了感谢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