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6日晚,武陵源区人民法院将冲击、吵闹法庭的王某某送进了拘留所,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
4月15日下午,武陵源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某甲、汤某某、王某乙、周某某等涉恶势力案,宣判结束后,被告人王某甲的哥哥王某某因不满判决结果滞留在法庭,并在法庭旁听区吵闹,不顾司法警察的劝阻,冲击法庭并言语威胁公诉人,在离开法庭后又指责辩护律师,气焰十分嚣张,其行为严重扰乱了法庭秩序,对当前深入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造成了较坏的影响。
4月16日,武陵源区法院通过对其亲友耐心宣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策、解释法律规定,并要求王某某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当晚八时许,王某某在其亲友的陪同下,到指定地点投案,并承认错误,武陵源法院鉴于其行为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司法拘留决定。
评论: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攻坚之年。在这场全国上下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人民战争的关键时刻,王某某在涉恶势力案件公开宣判后冲击法庭、威胁公诉人、指责辩护律师,气焰十分嚣张,其行为是对当前深入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公然藐视,造成了较坏的社会影响。同时,审判法庭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场所,诉讼参与人及旁听人员均应遵守法庭纪律,严禁任何破坏法庭秩序的行为。王某某不顾司法警察的劝阻,执意冲击法庭,严重扰乱了法庭秩序,必须坚决制止、严厉打击其违法行为,才能有效保障庭审活动顺利进行,维护司法公信力,树立起公众对法律的敬畏,对法庭的尊重,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