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3日晚上六时许,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旅游速裁法庭收到来自黑龙江的游客张某投诉,称其在某酒店住宿时遗失价值1682元的手表一块,要求该酒店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接到投诉后,速裁法庭立即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处理,因双方分歧较大,本案开庭审理。庭审中,游客张某陈述,9月2日晚上7时许其一家四口入住被告酒店,入住时戴有刚购买不久的某名牌男士手表,8时许因洗澡摘下手表放在酒店的电视柜上,然后离开酒店出去观看晚会,10点40分左右返回酒店,发现手表丢失。9月3日早上7时许退房时仍没有找手表,跟酒店管理人员反应后协商未果。下午3时许就手表丢失事项拨打110报警,警察到现场经过调查后,认定盗窃案件不成立,但民事赔偿部分仍没有达成协议,故诉至法院。张某主张酒店监控能看到其入店时手腕戴有手表,而出店时无,且监控不能看到其所住客房门口是否有他人出入,应当承担相应责任。酒店管理人员则认为工作人员提示了客人贵重物品应予寄存,且手表应当由客人随身携带;事发时间为晚上,监控看不清入店时原告手腕配饰是否其主张的手表,不能排除其中途离开酒店时通过其他途径带出手表并遗失别处的可能性,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审理及法律释明,原告认识到自己在财物保管方面的过失,被告也意识到酒店管理的不足,在宣判之前,双方自愿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被告补偿原告遗失手表价值的百分之二十,并当场支付补偿金额。收到补偿款后,同行的张某父母表示,此次虽然受到了一定的损失,但也让刚成年的张某认识到了自己的责任,并学会勇敢承担责任,有利于今后的成长,同时对加班办理该案的两位法官再三感谢。
法官提示:外出旅游游或在酒店住宿,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不能随身携带的应予寄存并明示。酒店应当为客人提供安全的住宿环境,既要保障客人的人身安全,也要保障客人的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