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在张家界市看守所、桑植县看守所依法对被告人赵某某、覃某某、龚某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赵某某、覃某某、龚某、陈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一案进行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赵某某纠集被告人覃某某、龚某使用威胁、滋扰等手段,在慈利县永安汽车站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的违法犯罪活动,三被告人还伙同被告人陈某某实施开设赌场的违法犯罪活动。赵某某、覃某某、龚某的犯罪行为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
被告人赵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三千元;被告人覃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龚某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陈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宣判后,四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
为扎实做好疫情防护工作,武陵源区人民法院宣判前与张家界市看守所、桑植县看守所提前沟通,严格按照疫情防护要求,配备全套防护设备,确保宣判过程无感染机率。该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惩黑恶势力犯罪,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