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上门讨债也在情理之中,但是如果讨债不理性,要债不成毁人财物,同样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4月16日,武陵源区人民法院速裁庭化解一起因“讨债”引起的财物毁损赔偿纠纷案,拿到民事调解书后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再三对承办法官表示感谢。
2019年初,王某经营的某食府餐饮店打算安装电子显示屏,李某经人介绍承揽制作该业务,2019年3月7日,电子显示屏正式交付使用,但王某一直未依约付清价款。2019年11月15日,双方经对账,王某尚欠李某价款27200元,王某出具欠条一份,约定2019年12月15日付清,逾期未付清愿意承担利息及往来的油料费用等。到期后,王某未付款,李某多次追讨未果。2020年1月23日,年关前一天,李某再次上门讨债,王某仍然不付款,双方发生言语冲突,李某一气之下提起该食府大门口的一只迎客麒麟摔到旁边的水沟里,致麒麟头上的角损坏,王某要求李某赔偿,双方之间老账未清,又添新纠纷,矛盾进一步激化。
2020年3月11日,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支付所欠电子显示屏价款27200元及相应利息,王某则要求李某赔偿摔坏的麒麟后才愿意付款。经法官庭前调解,双方于3月18日达成调解协议:1.李某在2020年3月28日前给王某修复电子显示屏;2.王某在2020年3月28日前支付价款27200元及利息等损失3,000元,共计30,200元;3.麒麟损害赔偿另行起诉解决。
2020年4月8日,王某就麒麟毁坏事宜另行诉至法院,以李某故意毁坏其镇店招财之宝,破坏风水,损失财源为由,要求李某赔偿一对麒麟的成本8000元、抛光打蜡费4000元、奠基定位安装费8000元以及安装麒麟贺庆招待费用6000元,共计26000元。
承办法官经庭审查明案件事实后,运用证据规则释明法庭认定的事实,分清是非责任,针对当事人各自的行为进行了法治教育,并当庭主持调解。经法官不厌其烦的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均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均表示愿意和解:李某承认自己讨债不成情绪失控毁坏财物的行为不对,表示愿意赔偿王某维修、安装麒麟的各项损失6000元,愿从王某所欠货款中扣除,当天还维修好了电子显示屏;王某表示谅解,承诺在十日内付清下欠的电子显示屏货款。
法官提醒:催讨债务要运用法律的武器,合法的方式,不得以损人不利己甚至非法的方式讨债,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讨债再难,也要合法讨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