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陵源区法院通过司法拘留、罚款、移送拒执措施,成功促成九起涉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和解和执毕,不仅极大的彰显了司法权威,也有力的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8年度,雷某要求陈某、李某等9名民工到工地施工,2018年8月30日,雷某与民工进行结算,并在欠工资清单上签字确认了9名民工相应的工资,共计7万余元。但由于雷某一直未给付该工资,9名民工集体将雷某诉至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后判决,雷某应支付9名农民工工资75047元。判决生效后,雷某仍未履行义务,无奈之下,9名民工于2021年1月8日诉至武陵源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月14日,雷某经传唤到庭,在对其财产情况调查中发现其在重庆、成都两地均有房产,并有一辆皮卡车。执行法官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的严重后果,但雷某一直以其未收到发包方的工资为由,拒绝支付该9名民工工资,且态度恶劣,鉴于此,执行法官依法决定对雷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罚款2000元的强制措施,并将该案以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罪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至公安机关。
在此三重强力手段威慑下,1月15日,雷某向法院承认错误,并主动履行了部分义务。后在法院主持下就剩余义务与申请执行人达成长期和解协议,法院鉴于雷某认错态度真诚良好,在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后,提前解除了对其的拘留措施。至此,案件得以圆满解决,申请执行人的权益也获得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