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陵源区人民法院速裁团队圆满调解了一起房屋返还纠纷案,该案系武陵源区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首例民事案件。
检察院为何支持该案起诉?原来该案的原告毛某甲与被告毛某乙是同胞兄弟,毛某甲身体有残障,系低保户,诉讼能力欠缺。2010年,因房屋拆迁,毛某甲分得一套90㎡的安置房指标,毛某乙分得两套126㎡的安置房指标。2013年8月,毛某乙给毛某甲垫付33817.3元安置房购房差额款,并代为办理了《房屋不动产权证》。后毛某乙将该房屋占为己有,自行装修入住,而让毛某甲居住在该房屋架空层内。2021年3月,大哥毛某丙因不忍心看弟弟毛某甲长期居住在环境差的架空层,向检察院咨询求助。武陵源区人民检察院了解情况后,为毛某甲申请了法律援助律师,并决定依法支持毛某甲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原告毛某甲起诉的同时向武陵源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支持起诉书。
武陵源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启动速裁程序。承办法官雷清波阅卷后给被告毛某乙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毛某乙表示愿意腾让房屋,但要求毛某甲补偿其装修费用。经与双方几次沟通、协调,因毛某甲无力支付装修费用而达不成一致意见,庭前调解失败。承办法官决定开庭审理,武陵源区人民检察院以支持起诉人的身份参与庭审。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不忍心看见亲兄弟为此反目成仇,没有简单当庭宣判,决定再次调解,同时邀请检察院、司法局及当地基层组织参加调解,最终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调解协议:毛某乙定于2021年6月底前将涉案房屋返回给毛某甲,毛某甲于2021年5月底前将其现居住的架空层返还给毛某乙。该案得以圆满化解。
在该案审理中,武陵源区人民法院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充分听取检察院的意见,邀请多方参与调解,切实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法官说法:支持起诉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特有的一项法律制度。我国民诉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可见,支持起诉是有条件的:一是加害人的行为必须是侵犯了国家、集体利益或者弱者地位的受害人无力、不敢或不便进行诉讼的民事案件;二是应以当事人起诉有困难为前提,当事人起诉没有困难,没有支持的必要。支持起诉制度有利于保护那些不能通过自己的力量维护自身权益的单位或个人,对维护公平和正义,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