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武陵源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团队成功调解审结5起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纠纷案件,这一行政争议系列案的实质化解,有力促进慈利县重点工程项目的顺利推进。
2021年11月,慈利县自然资源局派出机构工业集中区分局因乾元路修建需征收吴某春、王某华、朱某星、许某冰、王某初等五户的私有房屋,先后与吴某春、王某华、朱某星、许某冰四户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在协议签订后90日内支付吴某春拆迁补偿款498万余元、王某华拆迁补偿款435万余元、朱某星拆迁补偿款245万余元、许某冰拆迁补偿款30万余元,其中,王某初的房屋评估价为33万余元,尚未签订补偿协议。2021年11月25日,该工业集中区分局被县编委会撤销。吴某春等五户因一直未收到补偿款,遂于2022年3月,将慈利县自然资源局诉至武陵源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慈利县自然资源局立即支付上述补偿款并承担迟延支付的利息。
鉴于5起案件系同类事由引起的行政诉讼,承办法官为提高审判效率,决定将该5案合并审理。经审理查明:双方当事人对与吴某春、王某华、朱某星、许某冰四户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基本事实均无异议,慈利县自然资源局辩称因受新冠疫情影响,政府财政收入下降,暂时无力支付上述补偿款,请求延期支付。王某初一户只进行现场勘查、评估,尚未签订补偿协议,庭审中经法官释法明理,王某初主动撤回了起诉。
为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承包法官决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依法进行调解。被告慈利县自然资源局出庭应诉负责人楚副局长依法履职,担当作为,主动承认逾期支付补偿款存在违约行为,表示将尽快筹措资金,希望得到原告方的谅解并宽限时日。承办法官当庭明法析理、说服劝解,吴某春、王某华、朱某星、许某冰四户均表示体谅被告慈利县自然资源局因疫情影响带来的实际困难,同意适当宽限付款时间并主动放弃利息主张。被告行政机关出庭应诉负责人“出庭、出声、出效果”,终于与吴某春、王某华、朱某星、许某冰四户达成和解协议:1.被告慈利县自然资源局自愿继续履行原工业集中区分局与吴某春、王某华、朱某星、许某冰四户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2.慈利县自然资源局承诺2022年6月20日前支付吴某春、王某华、朱某星、许某冰四户的补偿款,逾期未付自愿承担相应利息;3. 吴某春、王某华、朱某星、许某冰四户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自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以来,武陵源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原则,践行为群众办实事的理念,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加强府院联动,搭建起“官”“民”平等对话、良性沟通互动的便捷桥梁,全方位“把脉”,精准“治病”,实质性解纷,赢得了人民群众及行政机关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