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回乡创业的邓某,向银行贷款中遇到麻烦,在查询其征信记录时发现曾系被执行人,贷款遭到银行拒绝。邓某为此向武陵源区法院提请信用修复喜获通过。
2015年,张某与刘某、邓某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经武陵源区法院判决,判处刘某、邓某向张某赔偿各项损失4万余元,但邓某、刘某在判决生效后未依法履行义务。张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执行,邓某成为案件被执行人之一,并被公开信息,后在法院多次协调处理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邓某一次性履行4万元后,剩余的债权和利息张某自愿放弃,该案执行完毕。近期,邓某在银行贷款中受阻,才知晓此前未及时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邓某书面认识到不当,并申请征信修复,鉴于被执行人认识到位,武陵源区法院决定同意邓某的申请,对其被执行人公开信息予以撤销,同时向银行出具相关证明文书帮助其修复信用,便于融资贷款。
信用修复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信用修复机制,不仅可以及时帮助企业和个人修复信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同时能鼓励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下一步,武陵源区法院将进一步秉承善意执行理念,向主动履行义务的企业和个人出具信用修复证明,为经济社会发展增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