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群众环境保护意识,2022年9月29日下午,武陵源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在武陵源区索溪峪街道田富村村委会巡回审理一起滥伐林木案并当庭宣判,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毛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5400元,上缴国库。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武陵源区人民法院庭前通知了武陵源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到庭为毛某某提供辩护。田富村的20余名村民旁听了案件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11月份,被告人毛某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武陵源区索溪峪街道田富村采取用油锯锯倒的方式砍伐其退耕还林的桤木,并以人民币5400元的价格出售。经鉴定,毛某某滥伐的林地属于国家级公益林,所砍伐的林木为桤木,林木蓄积为31.12立方米,折合材积为15.56立方米。2022年6月15日,毛某某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到案,2022年8月15日,毛某某与林业部门签署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并缴纳了修复保证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毛某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对自己退耕还林的林木进行采伐,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毛某某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自愿对生态损害进行赔偿并交纳了保证金,可以从轻处罚,结合社区矫正部门的社会调查评估意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该院干警走进村民家里,走到村民身边,在田富村进行入户普法宣传活动,结合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例,向群众深入浅出地讲解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及破坏环境需承担的法律后果,还发放了扫黑除恶、禁毒反诈、扫黄打非、防范养老诈骗等内容的普法宣传单,通过“巡回审判 入户普法”模式,进行“套餐式”普法宣传,增强了群众的法治意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