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陈某因在武陵源修建民宿分别拖欠某建材公司15余万元材料款、吴某100余万元工程款,两案判决生效后,因陈某未履行,该建材公司及吴某分别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立案执行后,经调查发现陈某长期在凤凰经营酒店,执行人员多次与其联系,其因害怕法院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一直选择逃避执行,后经调查发现其在协合乡有实际控制的山谷花间随心谷民宿,该民宿于2022年转租给深圳某公司,9月11日,法院依法对该租金进行提取。9月22日,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扬顺带队到陈某妹妹家中,从情理法的角度,向其阐明逃避执行的严重法律后果。27日,陈某主动来法院协商处理该两案,当日下午1点左右,三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两案均和解终结执行,当日下午2时,陈某与另一转让纠纷案已成功调解,同时因考虑到陈某为武陵源民宿的经营者,为武陵源旅游产业也起到了一定带动作用,加上近几年的确疫情冲击严重,所以在其主动承认错误后,法院暂未追究其逃避执行的法律责任。
近年来,武陵源法院执行工作始终坚持善意文明执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尽量采取分期履行、执行和解等方式,尽力帮助执行企业渡过难关,同时各执行企业也应积极面对,主动协商,保持诚信,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