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下午,武陵源法院创新运用“1 2 3”刑事审判速裁模式(即立案后1日内将案件移交审判团队,收案后2日内完成庭前准备工作,3日内开庭审结),仅用12分钟审结被告人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党组书记、院长汪坚,武陵源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褚晓军同庭履职,判处被告人唐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以“头雁效应”激发“雁群活力”。
汪坚院长指出,刑事速裁程序的适用能够有力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进而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提高刑事案件审判质效。
下一步,武陵源法院将在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刑事速裁程序适用范围,同时秉持“简程序不减权利”的原则,在适用刑事速裁程序过程中,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与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