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陵源法院审结一起因相邻权纠纷引发的不动产登记纠纷案,承办法官巧用通行地役权,促成相关当事人和解,原告陈某自愿撤回起诉。 上世纪八十年代,王某从陈某处购得一栋二层房屋,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该房屋位于陈某等住户的前方,陈某等住户的日常出行需经过王某房屋旁的通道。2017年下半年,王某对该房屋进行翻修,沿通道修建了30-60厘米宽的街沿,且在通道前段修建一处车库,造成陈某等住户车辆进出困难,双方产生纠纷。2019年,陈某等住户得知王某已于2017年12月取得不动产登记,认为王某取得的不动产登记违反了《不动产登记条例》相关规定,且王某修建的房屋街沿、车库占用了消防通道,损害了陈某等住户的相邻通行权,向武陵源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县自然资源局为王某颁发的不动产登记证书。
承办法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走访,发现王某已将该房屋出售给肖某,正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手续,陈某等住户因担心肖某将来对房屋进行翻修扩建,造成通道进一步变窄影响陈某等住户的正常出行才起诉。在了解该行政案件的实质争议后,承办法官“对症下药”,通过多方沟通协调,召集相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行政机关进行协调,最终促使陈某、王某、肖某等人达成通行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内容为供役地所有权人王某给需役地陈某等住户提供通行地役权,肖某受让房屋后不得在房屋土地红线以内未建房的土地上新建房或设置障碍物。同时,各方共同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地役权登记。陈某取得了地役权,其通行权利得到了切实保障,争议各方均吃上了“定心丸”。后陈某自愿撤回起诉,该不动产登记纠纷得到实质化解。
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是新形势下创新解决行政争议矛盾纠纷工作的新要求,通过多方联动协调的方式在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群众间架起互信“桥梁”,践行依法保护人民群众权益及促进依法行政“双赢多赢”目标实现。今后,武陵源法院将继续会同行政机关做好解开“心结”工作,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力争纠纷“一次性解决”,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