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0日上午9时,武陵源区人民法院在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一起金融借款纠纷案件,张家界市人民银行六十名工作人员及三名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观摩,进一步增强了金融审判与金融监管的有效衔接。
2022年4月29日,被告邓某某、熊某某因经营生意急需资金周转向武陵源某银行申请贷款30万元,杜某某为该笔贷款提供了连带担保责任。借款合同签订后,银行按约发放了贷款。邓某某和熊某某因受疫情影响致生意亏损,未按照合同约定偿还贷款利息,经武陵源某银行多次催收,三被告仍未能及时还款。因被告熊某某、杜某某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邓某某、熊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武陵源某银行借款本金300000元,并支付截至2024年3月20日的利息19 337.71元,共计319337.71元,以及自2024年3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二、杜某某对邓某某、熊某某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杜某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邓某某、熊某某追偿。
庭审后,武陵源农村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唐某如是说:“通过这次庭审,我更加深入的了解了金融借款的法律细节和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为更大限度的化解纠纷和保障金融债权,银行也将更大限度的提升自主催收能力,实现客户、银行和社会的‘多赢’。”
近年来,贷款逾期率逐年上升,金融借款纠纷案件数量明显增多,对社会的稳定发展带来隐患。武陵源区人民法院不断增强金融审判专业化,对涉金融纠纷案件“简案快审快执”,降低金融债权回收成本,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切实保障金融债权安全。同时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联动,用优质的司法服务为张家界金融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