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被执行人李胜明收到武陵源法院执行法官发出的《报告财产令》,摄于法律的威严,第二天就自动履行完了全部赔偿义务6万元。
李胜明与李祥国本是同宗兄弟,又是要好的邻居,两家人相处得和谐融洽。2011年8月17日,李祥国雇请李胜明的正三轮车运送一头小黄牛,李祥国自己也坐在车上,行驶途中,因牛蹦跳,致李祥国从车上摔下死亡。2012年2月14日,李胜明涉嫌交通肇事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月29日,被依法逮捕。2012年5月7日,死者李祥国的妻子郭成兰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开庭前,双方当事人就附带民事赔偿部分达成附带民事调解协议:李胜明给郭成兰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损失共计6万元(含已付的1万元),当场支付3万元,余下2万元定于8月20日前付清。2012年5月16日,法院以李胜明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附带民事调解书约定的履行期过后,李胜明善财难舍不原履行下欠的2万元赔偿款了。8月28日,郭成兰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李胜明想采取软磨硬抗的办法来抗拒执行,不仅对执行法官发出的限期履行通知不予理睬,就连执行法官的电话也有意不接。执行法官通过调查走访,发现李胜明家养有20多头生猪,又有一栋房屋出租给别人用于运营农家乐餐馆,十月初又振过一次酒,有一定的人情收入,是典型的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情况。鉴于此,10月17日,执行法官决定启动执行威慑机制,先向被执行人李胜明发出报告财产令,限令李胜明在五日内如实报告财产情况,拒不报告或者作虚假报告的,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10月19日,李胜明摄于法律的威严,在亲友的陪同下来到法院执行局,表示愿意自动履行调解义务。当天,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李胜明一次性付清剩余的赔偿款2万元,申请执行人郭成兰自愿放弃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