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陵源法院依法执结一起帮助同事借款立据,最终自己门面被拍卖抵债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张某与陈某本是要好的朋友,情同姐妹,张某的同事唐某因经营公司急需周转资金,托张某帮忙借钱,经张某介绍,陈某有钱借出,但不愿直接借给唐某,希望由张某立据。2010年1月24日、3月11日,张某分两次从陈某手里借款共计30万元,双方约定月息3分,借款期限为1年,张某把从陈某手里借得的30万元交给同事唐某用于经营公司。后因唐某经营不善,无钱还帐。2011年5月20日,陈某把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同年6月8日,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张某定于2011年10月31日前给陈某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并承担自2010年10月24日起按月息1.77%的利息,息随本清。
调解书生效后,张某未按约定履行,2011年11月16日,陈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张某始终认为自己没有用钱,要求法院追加唐某为被执行人,执行法官鉴于这一实际情况,一面告知张某直接追加于法无据,属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可以另案起诉;一面上门给案外人唐某做工作,争取唐某主动还钱履行,可唐某因债台高筑,无力偿还全部债务,只替被执行人张某履行了14.5万元后无力继续履行了。张某自己也没有履行能力。其间,申请执行人陈某举报张某在武陵源亘立超市有一间商用门面可供执行,执行员经调查核实,发现该门面在武陵源建设银行设定有按揭抵押,张某尚有6.7万元门面按揭贷款未还清。执行法官依法先对该门面采取了查封措施,并通知抵押权银行依法行使抵押权。2012年5月3日,法院裁定拍卖被执行人张某所有的这间门面,拍卖公司对张某的门面进行了两次拍卖,皆因该门面地理位置不好、评估价格过高而流拍。10月30日,第二次流拍后,申请执行人陈某表示愿意接受门面抵债,经双方当事人、抵押权人三方协商,达成如下以物抵债和解协议:1、被执行人张某应履行借款本金30万元,利息10万元,共计40万元,已经履行了14.5万元,尚欠25.5万元,张某同意以35.8万元的价格将上述门面抵偿给申请执行人陈某;2、陈某给张某找补门面差价款10.3万元,其中6.7万元用于偿还武陵源建行的贷款。
本案虽已圆满执结,但留给当事人的教训是深刻的,广大市民在帮助他人从事民间借贷、担保等经济活动中仍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