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买房人李某终于拿到了所买房屋的产权过户登记证书,专程来到武陵源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向执行法官深表谢意。
2013年1月30日,李某与曹某达成二手房买卖协议,曹某将自己所有的位于喻家嘴岩门安置区的一套147平方米房屋及室内装修、部分家具等以58.8万元卖给李某,付款方式为现款38.8万元,承接银行按揭20万元。为此,双方约定,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由曹某负责办理,李某支付定金1.3万元后曹某就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过户手续办好后,李某支付价款26.8万元,余款待银行按揭手续转接好后于4月底将全部付清。合同签订当天,李某就支付了价款26.8万元,2月6日,曹某将房屋交付给李某居住使用。此后,李某又陆续给曹某支付价款共计9万元,但曹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7月31日,曹某因病去世,其法定继承人均不愿尽协助办理该房产过户手续的义务。李某深知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房产所有权尚不属于自己,为此心生焦虑,生怕自己支付的购房款打水漂。李某只好先替曹某还清银行按揭20万元及向曹某继承人付清所剩余款3万元,但仍然未办得过户登记手续。最后只好向法院求助,2013年9月22日,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合同的权利应由法定继承人行使,合同的义务应当由法定继承人履行,据此确认李某与曹某所签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判令曹某的法定继承人履行协助办理该房产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义务。
判决生效后,曹某的继承人仍拒不履行协助义务。10月21日,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上门做工作,得知曹某法定继承人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原因是不愿承担办理过户登记相关税费,李某自愿承担了相关税费,执行法官果断向房管部门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强制过户。10月31日,李某拿到了产权过户登记证书,一颗悬着的心终于踏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