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武陵源法院执行法官将5150元执行款及2850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共计8000元发放给了申请执行人周情。这起发生在17年前的抚养费纠纷案终于圆满执结。也是该院运用网络查控系统执结的又一执行积案。
1991年8月3日,周某英与王某雄因同居生育一女孩,取名周情,同年12月14日,周某英因不堪王某雄殴打便携带女儿周情跑回娘家居住。1996年9月,因女儿周情入学读书,要王某雄支付生活费、学杂费不成而诉至法院。1996年11月11日,武陵源法院判令王某雄从1996年起每年支付女儿周情生活费和教育费450元至成年。
判决生效后,王某雄拒绝履行,周情的法定代理人周某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年,执行法官先后从被执行人王某雄家里扣押了两台黑白电视机,将变价款700元支付给申请人。后因被执行人王某雄外出务工,下落不明,执行程序中止。2014年,武陵源法院全面启用网络查控系统查询未结执行案件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给逃避、规避执行的“老赖”们布下了天罗地网。12月15日,网络查控系统反馈的信息显示被执行人王兆雄在某银行有部分存款,执行员当即对其存款采取了冻结措施。12月22日,在执行法官的教育下,被执行人王某雄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履行生效判决义务,并当场付清了拖欠女儿周情的生活费、教育费共计5150元,还自愿支付了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28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