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法院对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张某发出逮捕决定,并在长沙将张某逮捕归案,这是近年来该院刑事制裁措施,严厉打击拒绝履行法院生效裁判者,向“执行难”宣战的举措之一。
2016年1月,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法院受理金某与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张某返还金某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张某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9月9日,金某随向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中,该院向被执行人张某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但被执行人张某拒绝财产报告,拒不履行判决义务,还故意躲避执行,隐匿其所有的高档小车,致使生效判决难以执行。为此,申请执行人金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向该院提起自诉,该院审查后对张某做出逮捕决定,11月23日张某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逮捕归案。当日凌晨,该院干警驱车前往长沙将被执行人张某带回羁押至看守所,同时将被执行人张某所有的保时捷高档小车一台扣押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