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决定》还明确提出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把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之所以确定12月4日这一天为国家宪法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将宪法实施日定为“宪法日”,意义十分重大。
为更好的树立宪法权威,武陵源区法院严厉打击各项违法犯罪行为,2016年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958件,旧存138件,审执结811件,结案率为84.7%,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审结了一批在全区乃至全市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如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协警大队队长及报账员涉嫌贪污及挪用公款案,原市人民医院麻醉科主任受贿,被分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