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上午10时,武陵源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原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以下简称“永定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进涉嫌受贿一案,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梅中才任审判长,副院长覃玉奇任审判员。武陵源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进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10名代表委员到庭旁听,并通过网上庭审直播全程直播庭审过程。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李进利用其担任永定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该局警务保障工作的职务之便,为基建项目承包商、采购项目供应商在业务承揽、款项支付等事项中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人民币共计131.3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好处费,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对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被告人李进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自司法体制改革以来,院庭长办案成为常态,武陵源区法院严格落实院庭长办案制,院领导回归办案一线,院庭长带头办理扫黑除恶案件、职务犯罪案件以及疑难复杂案件,对年轻法官和法官助理起到引领、示范和培养的作用,有效提升了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