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底,毛某与张某、印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将其位于武陵源区武陵路的房屋出租给张某、印某作酒店使用。2021年5月,毛某以张某、印某未按期支付租金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返还房屋。9月,法院判决解除该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张某、印某限期内归还房屋。10月11号,因张某、印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毛某向法院申请执行。18号,法院干警与张某、毛某及该酒店股东一起对酒店所有财产进行清点,在双方确认后进行现场交付,该案圆满执结。
新冠疫情突然来袭,武陵源旅游产业遭受前所未有的巨大冲击,因无法按时支付租金等问题导致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情况也变得频繁发生,在本案中,申请执行人多次让步,虽有理但更有情,被执行人方亦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及时清理财产并主动交付。在这灾后复苏之际,多方更应发挥这种以和为贵的精神,在遇到纠纷时,各退一步,方能海阔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