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汪坚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唐某某涉嫌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一案。
【案情摘要】2021年,被告人唐某某明知毛某某、胡某一、胡某二卖给他的桤木均是三人未取得采伐许可证而砍伐的林木,依然将三人砍伐的桤木分别以人民币5400元、1500元、900元的价格予以收购,后又将这些桤木以人民币9000元的价转卖给吴某某。被告人唐某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涉嫌犯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案释法】森林资源是一种极为重要的自然资源,具有生长慢、周期长、生态效益显著等特点,它不仅能提供木材,而且能防风固沙、涵养水源、净化空气。滥伐林木,作为破坏森林资源的主要违法犯罪行为之一,对本来就相对不足的森林资源构成较大威胁。森林资源的减少,对人类的危害是严峻的,乱砍树木会造成水土流失,破坏生态平衡,引起温室效应,导致全球变暖,气候规律失衡。
本案被告人唐某某虽未直接滥伐林木,但其明知收购的林木是他人未取得采伐许可而滥伐的林木,该行为极大地助长了盗伐、滥伐林木犯罪活动的蔓延、发展,必须严厉打击。对本案唐某某最终的刑事处罚,武陵源区人民法院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