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陵源区法院执行局充分运用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成功执结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018年3月,向某欲用30万元购买何某因继承所得的老屋场,并支付何某3万元订金。后因故,该买卖无法成立,向某多次要求何某返还已支付的3万元订金未果,2022年7月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何某返还向某购房款订金及利息3.4995万元,判决生效后何某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2年10月,向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了解到何某因病住院,情况特殊。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沟通并进行法律宣传教育,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案和解执行完毕。
武陵源区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始终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尽可能减小对被执行人权益及生活造成的影响,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大化。